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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(2018年版)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年11月05日 | 浏览次数:156

黑卫药政函〔2018〕283号

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

2018年版)的通知

 

各市(行署)卫生计生委,省农垦总局、省森工总局卫生局:

近期,国家有关部门对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2年版)》进行了调整完善,形成了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。为做好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实施,提出如下要求。

一、全面实施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

    按照国家要求,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各地要做好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的宣传贯彻,及时将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印发传达到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,确保基层及时准确掌握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内容,全面实施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。

二、继续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

省卫健委已对照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,对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基本药物身份标注做出调整,各地要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调整基本药物采购目录,确保采购使用工作顺畅衔接,保证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及时有效惠及辖区群众。

三、坚持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管

继续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分级管理、常态通报、重点约谈制度,持续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,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,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更好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0月30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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